擋陽光!! 擋景觀!! 不准蓋?!

擋陽光!! 擋景觀!! 不准蓋?!

【MyGoNews 林承志/台北報導】河景、湖景、山景、夜景,掛上景觀兩字,建案身價就能倍翻,但這些景觀宅的景觀到底可以維持多久,建商不敢保證,住戶也說不準。但高雄一位陳姓民眾,卻成功利用法律,讓原本應該在自家門口興建的22層大樓,拖了4年還不能興建。

一名家住高雄澄清湖的陳先生,為了自家景觀及日照權,向高雄法院提出告訴,要求縣政府撤銷1棟22層樓大樓的建照,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法令保障民眾「日照權」,判決高雄高等法院應調查縣府額發建照是否合法。建設公司自2006年即取得建照,但直至今日仍因建照爭議,遲遲無法動工。

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第23條規定,住宅區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21公尺或7層樓,在冬至日所造成的日照陰影,必須讓鄰近基地有1個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。律師李岳洋表示,日照權在我國法律被明白記載,屬於每一個民眾的權利,若權利受損,民眾就可依法提告,但須注意此法條仍有部分例外。

擋陽光!! 擋景觀!! 不准蓋?!

李岳洋認為,陳姓民眾利用「日照權」捍衛「景觀權」的作法可說相當高招
 



李岳洋表示,事實上在國際間不僅日照權,就連景觀權也受到法律保障,日本等先進國家即有相關法律,但目前在台灣「景觀權」仍僅止於學界之間的討論而已。九天開發執行長林楠桂也指出,任職於英國建築公司時期,曾興建一棟商辦大樓,但因基地位於英國女王窗景中,且女王窗景享有永不改變保障,因而受官方關注,當多虧1顆櫻花樹擋住建築物,才順利取得建照。僅管,景觀權尚未被立法保障,李岳洋仍認為,陳姓民眾利用「日照權」捍衛「景觀權」的作法可說相當高招。